記者5日從國家網信辦獲悉,國家網信辦對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《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進行了修訂,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根據征求意見稿,應用程序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、即時通訊等服務的,應當對申請注冊的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、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。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,或者冒用組織機構、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假注冊的,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。從事應用程序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、正當、必要和誠信原則,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非必要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,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,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。(記者王思北) [正文結束] |